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(12月4日)的到来,近日,光明日报邀请“全国优秀法官”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姜颖到光明网做视频访谈,并与网友互动。以下内容摘编自访谈实录。
主持人: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。很多网友在“刷”微博、微信时,随手一转发,就有可能牵涉侵权。对此,您怎么看?
姜颖:互联网的发展给侵权行为带来了很大便利。对于经常使用微博、微信的人来说,手指一动就可以把别人的作品或信息转发出去,转发的数量短时间内就能达到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、数百万次,一旦构成侵权事实,后果特别严重。因此,网友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——既要保护自己的权利,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,这是后续解决纠纷的一个前提和基础。
当然,光有了这样的意识还不够,如果发现了侵权行为,要维权,怎么办?有一种方式很便捷,就是你主动跟侵权行为人去沟通。如果是微博用户,可以通过私信沟通和联系,提示侵权一方“你侵犯了我的权利”,能否请你尊重我的权利,删除涉及侵权的微博,或者适当地发个声明,表示对我的尊重。一般很多的案件事前就这样解决了。当然,微博服务提供商也会提供一些维权方式,比如设立一个专门处理争议的委员会。如果通过这个管理平台还是解决不了,就可以起诉至法院。
主持人:“侵权成本低、维权成本高”是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。您对此有哪些建议?
姜颖:这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难题。网上信息瞬息万变,可能今天我发现一个帖子侵权了,明天再找可能就被删除了,无法找到侵权的证据。因此,在发现侵权行为时,首先要有意识地固化证据。最有效率的一个方式就是进行公证。在法院受理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例中,多数都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取证。如果通过公证取证有困难,况且公证需要成本,也可以通过截屏(包括多人、多地截屏)来证明对方侵权。
主持人:网友“宁宁”问,您审理过1400多起知识产权案件,在此过程中遇到的**困难是什么?
姜颖:与别的法官不太一样,知识产权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会面临两个主要困难:一个难题是很多案件涉及技术问题,比如我审的专利案件,有关于汉字输入方法的,涉及计算机领域;有关于磨粉机、制鞋机的,属于机械领域;还有关于语音识别系统的,涉及通信领域……对于法官来说,审理这类案件,必须先解决技术问题,才能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——这对于法官来说是一个挑战。第二个难题是一些新的法律适用问题。比如说在互联网刚刚兴起时,《著作权法》及相关法规还没有互联网著作权怎么保护的内容。在当时的条件下,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是否应该受到保护?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。现在各种新的商业模式、经营行为不断出现,就会带来类似问题:在寻找适用法律时,往往会遇到一些没有先例的案件,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精神,创造性地加以解决。
主持人:网友“常胜将军”说,目前一些高等院校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非常少。您认为,应该怎样更好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?
姜颖:一方面,高等院校要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课程;另一方面,社会各个方面也应关注、重视这个问题。比如,国家知识产权局设有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,从国家层面承担着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职能,它的很多培训课程都面向公众而且免费。一些行业协会也不定期举办讲座,以提高企业与普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。其实,各行各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,有的放矢地进行知识产权培训,培养创新型人才、管理型人才、保护型人才等。
(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、殷泓 光明网记者庞聪 采访整理) 摘自:中国新闻光明日报